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傳播二三事] 隱私權惹爭議(Protect Your Privacy on Facebook)

這兩天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就是臉書(Facebook)隱私權,因為很多臉書使用者對於新隱私權政策不滿,因此臉書開放全球用戶表決隱私權設定條款,只要全球有超過30%的使用者贊成維持原來政策,其表決結果即對於臉書新隱私權政策具約束力.

                  圖一:臉書新政策投票頁面.
                     



伴隨著網路科技迅速發展,隱私權總是不斷惹起諸多爭議.隱私權其實是個非常主觀的概念,每個人對於隱私權的偏好都不盡相同,有些人是隱私權捍衛者,對於任何個人資料都希望採與最嚴密的防守;反觀隱私權無為者,基本上不會意識到網路隱私權的重要性甚至對自身的影響.雖然上篇網誌中提到很多臉書使用者隱私權意識抬頭(http://leonasu.blogspot.com/2012/05/facebook.html),但專家學者研究發現,其實大部分的網路使用者仍屬於後者,就算每個網頁以及社群軟體(Social Media)都會有隱私權政策頁面闡述相關政策,但大部分的使用者多是匆匆一瞥,從沒詳加閱讀,更別提捍衛自身權益.很多人沒有想到的是,在這場隱私權的戰爭中,牽扯的對象其實遠比我們想像的來得多且廣.

第一個廣告商或是產品公司.很多人以為我們的角色是消費者,但其實我們才是真正的商品,我們的購物習慣,平均消費能力等早就被公司拿來作為行銷之用,甚至資訊被轉移至其他機關單位.譬如說,在知名購物網站亞馬遜(Amazon)上,網頁瀏覽者們對某一個商品的大量閱讀和點閱,加上網路使用者的相關消費資料,會造成公司決定使否提升該產品的販售價格.

第二個是政府機關.因為網路發展的太急又太快,網路隱私權一直是個還沒有清楚定義的政策模糊地帶,而得利者除了廣告商外,就是政府單位了.許多政府單位仗著人民對於網路隱私權意識尚未抬頭,再加上相關政策趕不上網路急速變化,許多人民的私人資料其實都被政府大量控管.譬如說,警察進入到人民家中搜索需要出示搜索證,但是對於民眾手機訊號以及網路使用的追蹤卻不用申請任何許可.另外之前也有許多相關新聞指出,許多警察或是校方單位利用民眾在臉書所上傳的照片或是留言來追蹤相關動向,甚至作為指控的證據,記得有個例子就是美國校方用學生上傳三五好友喝酒狂歡的照片,來指控相關學生破壞未成年不得飲酒之規定.

所以我們的資訊到底應不應該被追蹤?我們的個人資料又是否應該被網路公司所保留?來自各方的答案其實都有,有人指出鑑於民眾對於隱私權意識的低落,加上相關法規未被明確規範,網路隱私權應該被徹底實踐;但另一方也指出,網路追蹤提高了客製化的服務,甚至建立了一種良好的商務模式,因此網路資訊追蹤應該被保留而不是被阻擋.

姑且不論網路資訊是否被追蹤保留,更重要的問題應該是到底這些資訊是如何被使用臉書的隱私權政策一直受到爭議,也是因為該公司從來沒有清楚定義說明他們對臉書使用者個人資訊的使用權限.這個問題牽涉到了如何歸屬這些網路個資的所有者,網路個資的轉移該如何規範,甚至如何規範政府部門對於個資的使用權限,這些才是許多專家學者及法律政策者更應該關心的.

在一部由美國公共廣播服務(PBS)所製作的訪問影片中有非常深入的闡述,影片中邀請了來自業界(Yahoo Chief Trust Office)學界(Stanford University Consumer Privacy Project)和社會單位(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California of Privacy Protection和CNET Political Respondent)的專業人士,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去看看這些專家學者對於這個議題有哪些獨到的見解.

影片標題:MediaShift 5Across: Online Privacy
影片連結:http://video.pbs.org/video/178918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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